尊敬的口碑合作伙伴,您好!
为了维护口碑平台的交易环境,保障口碑平台秩序,口碑于近日对《口碑品牌使用规范》进行了修订,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有:
1、 变更口碑合作伙伴名片印制、工牌印制、工作服印制等规范(内容详见下方全文);
2、 新增规范对渠道推广商的案例覆盖(内容详见下方全文);
3、 新增口碑标识使用的具体要求(内容详见下方全文)。
本规范自2016年6月24日起公示,将于2016年7月1日起生效。如口碑合作伙伴对本规范变更有异议的,请在《口碑品牌使用规范》变更生效前及时停止与口碑的合作;如《口碑品牌使用规范》变更生效后,口碑合作伙伴仍继续和口碑合作或使用口碑服务的,即代表口碑合作伙伴同意本次《口碑品牌使用规范》的变更。
口碑品牌使用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所有口碑(上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口碑”)的合作伙伴(包括但不限于口碑商户、口碑城市服务商、口碑渠道推广商等,以下合称“口碑合作伙伴”)都应该严格遵守本规范中对口碑标识、品牌、logo等(以下简称“口碑标识”)使用的具体规范。
第二条 口碑城市服务商(以下简称“服务商”),是指和口碑签署了《口碑城市服务商合作协议》,为口碑提供推广和运营服务的公司或个人。
第三条 口碑商户,是指和口碑签署了《口碑商户服务协议》,且在口碑平台开设店铺的公司或个人。
第四条 口碑渠道推广商(以下简称“渠道推广商”),是指和口碑签署了《推广合作协议》,为口碑提供推广服务或/和运营服务的公司或个人。
第五条 口碑渠道推广商(以下简称“渠道推广商”),是指和口碑签署了《推广合作协议》,为口碑提供推广服务或/和运营服务的公司或个人。
第六条 本规范的目的是维护“口碑”品牌,口碑合作伙伴应理解并遵守本规范。
第七条 本规范只提供“口碑”品牌的使用规范指引,任何使用“口碑”标识的行为都必须在取得口碑或其权利方的在先书面审批后方可进行。
第八条 口碑及其关联公司的标识、logo,以及包含相关标识的名片、工作服等均只能是口碑合作伙伴经允许后用于其对商户的业务推广、运作,不得授权给第三方使用。
第九条 所有违反《口碑品牌使用规范》的口碑合作伙伴,依照其所对应的管理制度执行处罚;例如城市服务商违反本规范的,依据《口碑城市服务商管理制度》处罚。
第十条 本规范作为口碑合作伙伴与口碑签署协议的附件,与协议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口碑有权对本规范内容进行调整,并通过在“支付宝企业帮助中心——公告区——规则类”
(https://cshall.alipay.com/enterprise/cateQuestion.htm?cateType=EE&cateId=258464&pcateId=253626)公告的方式予以公布,无需另行单独通知合作伙伴;若口碑合作伙伴在本规范内容公告变更后继续与口碑合作的,即视为口碑合作伙伴同意遵守本规范。
第二章 具体规范
第一节 口碑标识使用规范
第十二条 口碑标识式样
口碑标识的使用,同时需要遵照具体使用要求(内容相见本文后方)。
第十三条 口碑合作伙伴在任何允许使用口碑标识的情况下必须使用本制度中约定的“口碑标识与授权城市服务商”或“口碑标识与授权渠道推广商”组合标识,组合标识用法举例如下:
第二节 口碑合作伙伴对标识应用的使用规范
第十四条 口碑合作伙伴官方介绍规范
(一)口碑合作伙伴的性质:城市服务商的为“口碑(上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授权的城市服务商;渠道推广商为“口碑(上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授权的渠道推广商。
(二)口碑合作伙伴在对外介绍时,如需提到口碑且仅能以文字进行说明的,应体现 “口碑(上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授权城市服务商”或“口碑(上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渠道推广商”的说明;如涉及图片标识介绍的,应符合符合本规范第二章第一节,且“口碑与授权城市服务商”或“口碑渠道推广商”组合标识面积不得大于服务商品牌标识的1/2。
(三)口碑合作伙伴在任何场合或媒体上(包括但不限于招聘、公司宣传、网站页面、海报、业务手册、与客户沟通等时),均不得以任何方式(包括书面或口述)使用非规范格式进行宣传:包括但不限于宣称自己是口碑的代理人、口碑O2O产品的经销商或代理商或中介商、口碑的雇员或合伙人、口碑xx地区销售服务中心、分公司、办事处、渠道运营中心等。
第十五条 口碑合作伙伴网站规范
1、口碑合作伙伴官方介绍必须符合本规范中第十二条的规定;
2、口碑合作伙伴使用的公司名称、网站域名等均需向口碑备案;
3、口碑合作伙伴的公司名称、网站域名或任何网站的内容不得使用带有口碑及其关联公司的字号、商标、域名、图案、形象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阿里巴巴”、“淘宝”、“阿里”、“全球速卖通”、“淘”、“天猫”、“一淘”、“聚划算”、“阿里旅行”、“去啊”、“阿里妈妈”、“阿里云”、“云OS”、“万网”、“口碑”、“虾米”、“蚂蚁金服”、“蚂蚁”、“支付宝”、“小微金服”、“1688”、“来往”、“一达通”、“友盟”、“酷盘”、“天天动听”、“优视”、“高德”、 “钉钉”、“余额宝”、“招财宝”、“芝麻信用”、“网商银行”、“阿里通信”、“Alibaba”、“Taobao”、“Ali”、“AliExpress”、“Tao”、“Tmall”、“eTao”、“Juhuasuan”、“Alitrip”、“Alimama”、“Aliyun”、“YunOS”、“HiChina”、“Koubei”、“Xiami”、“Ant Financial”、“Ant”、“Alipay”、“Xiao Wei Jin Fu”、“Laiwang”、“OneTouch”、“Umeng”、“Kanbox”、“Kupan”、“TTPOD”、“UCWeb”、“UC”、“AutoNavi”、“DingTalk”、“Yu’e Bao”、“Zhaocaibao”、“Sesame Credit”、“MYbank”、“AliTelecom”,上述品牌的附属标志及图案(包括但不限于阿里巴巴集团的笑脸图案、阿里巴巴网络的牛图案、淘宝网的淘公仔图案、天猫猫图案、聚划算的聚小萌图案、“钉钉”的“钉”及“飞翼”图案、蚂蚁金服的蚂蚁图案、支付宝的支小宝图案、招财宝的元宝图案、芝麻信用的芝麻图案及高德的高小德图案等);
4、口碑合作伙伴官方网站标题应以服务商公司名称及/或其品牌为主,如需运用口碑标识,必须使用正确的规范,详见本规范第二章第一节。
第十六条 口碑合作伙伴的办公应用规范
1、 名片印制规范
尺寸:9×5 cm
2、 员工工牌印制规范
3、 口碑合作伙伴工作服印制规范
4、口碑合作伙伴的邮件签名规范
以口碑合作伙伴公司信息为主,如需提到口碑且仅能以文字进行说明“授权城市服务商”或“授权渠道推广商”的,“授权城市服务商”或“授权渠道推广商”的位置需居于服务商公司名称下(后)方;如需使用图片标识介绍的,应符合符合本规范第二章第一节,且“口碑与授权城市服务商”与 “授权渠道推广商”组合标识面积不得大于服务商、推广商品牌标识的1/2。
5、口碑合作伙伴门店标识使用规范
口碑合作伙伴门店的标识应以口碑合作伙伴公司品牌为主,如需使用口碑标识,应符合本规范第二章第一节,且“口碑与授权城市服务商”、“口碑授权渠道推广商”组合标识面积不得大于服务商、推广商品牌标识的1/2。
第十七条 口碑合作伙伴举办各类活动的规范
1、会议营销等活动的邀请信(通知函件)等
1)任何口碑合作伙伴举办的活动,包括以招商、销售等为目的的会议,都不得以口碑名义进行,亦不得以口碑主办或承办、协办等名义邀请客户。
2)邀请信函头部应以口碑合作伙伴品牌为主,不得以口碑标识为主,让客户误以为是口碑或其关联公司举办或提出邀请,如需使用口碑标识,应符合本规范第二章第一节,且“口碑与授权城市服务商”与“口碑与授权渠道推广商”组合标识面积不得大于服务商、推广商品牌标识的1/2。
2、现场布置规范
现场必须以口碑合作伙伴公司及其品牌为主,横幅、现场主背景等不得大幅出现口碑标识、支付宝、蚂蚁金服、阿里巴巴集团旗下其它品牌,如需使用口碑标识,应符合本规范第二章第一节,且“口碑与授权城市服务商” ”与“口碑与授权渠道推广商”组合标识面积不得大于口碑合作伙伴品牌标识的1/2。
3、口碑合作伙伴授权给客户的称号使用规范
禁止口碑合作伙伴授权客户使用或颁赠任何附有口碑、支付宝、蚂蚁金服或阿里巴巴集团旗下任何品牌的称号或奖牌。
禁止口碑合作伙伴将口碑及其关联公司授权其使用的标识等转授权或提供给任何第三方使用。
第三章 处罚
口碑合作伙伴违反上述约定的,口碑有权按照《城市服务商管理制度》、《渠道推广商管理制度》的约定进行处罚。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八条 口碑合作伙伴确认口碑及其关联公司为上述第二条口碑标识的权利持有方。除非事先取得口碑或其关联公司的书面同意,否则口碑合作伙伴没有使用口碑、支付宝、蚂蚁金服或阿里巴巴集团旗下任何品牌或标识之权利。
第十九条 口碑及其关联公司的标识如出现变更的,以实际变更的版本为准。
第二十条 口碑合作伙伴违规被清退解除与口碑合作关系,或口碑单方面通知取消口碑合作伙伴继续使用口碑标识使用权,或口碑与合作伙伴的合作终止的,服务商、推广商必须立即停止该等使用。
口碑标识使用要求
1、标识使用需要严格依照规定比例,严禁不规范的排列方式,且不得做随意扭曲、变形,不得缩放过小(尺寸不得小于10mm)等;
错误案例举例:
2、标识四周必须保留一定的安全区域,以确保标识不被文稿或图片等干扰;
3、标识主色精准使用,不得任意更改,且标识在标准主色下需要正确使用;
错误案例举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