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作费结算方式调整公告
致口碑服务商:
为提升您的资金结算体验,支付宝及口碑分别对协作费结算流程进行了优化,具体如下:
1、若您的单份月度账单应结算协作费金额达到3000元及以上,可享受如下“快速付款”服务:
(1)在账单生成后的5个工作日内,支付宝和/或口碑会将该账单中应结算协作费金额的70%先行结算给您;
(2)在您向支付宝和/或口碑全额提供该账单应结算协作费金额对应的合格发票后,支付宝和/或口碑会在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应结算金额结算给您。
2、若您连续4个月未能足额提供合格发票,视为您无法提供合格发票,则:
(1)支付宝和/或口碑有权中止上述第1条约定的“快速付款”服务;
(2)支付宝和/或口碑有权要求您承担未开票给支付宝和/或口碑造成的税费资损(等额于单份账单应结算金额的32%),并直接从您后续的未结算账单中予以扣除。
3、若您的单份月度账单应结算协作费金额小于3000元,对应协作费结算仍按您与支付宝或/和口碑签署的协议约定执行。
4、本公告约定的结算方式自2016年12月25日起开始执行。
若您与支付宝和/或口碑签署的协议与本公告内容有冲突的,以本公告内容为准;若您不认可本公告内容的,请及时终止与支付宝和/或口碑的合作。若您继续与支付宝和/或口碑开展合作的,即视为认可本公告内容。
口碑(上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