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行电子发票的通知
为了配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2015年第84号),2017年04月01日以后的部分账单,我司将从2017年06月01日起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不同类型的用户具体开票方式如下:
1、商户(小规模纳税人):
1)2017年04月01日后的账单,我司将从2017年06月01起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2)2017年04月01日前的账单,不受影响,仍开具纸质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2、商户(一般纳税人):不受影响,仍开具纸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个人用户:暂不受本次变动影响,仍开具纸质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后期若有调整则另行通知。
我司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税务机关监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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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5月24日